《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19年9月,我辦印發了《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并進行了2019年和2020年的政策兌現相關工作,在政策兌現過程中,出現了跨境電商直購(BC)進出口業務無法申領倉儲補貼和市場采購企業重複申領報關補貼等問題,為避免重複獎勵并根據新的發展趨勢,我辦對航運物流政策細則進行第二次修訂。
二、主要内容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分為十三個章節,主要内容包括:非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提升能級獎、物流補貼、倉儲補貼、航運服務獎和航運專業人才獎。
三、主要修訂内容
(一)《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以下簡稱《航運物流細則(修訂稿)》)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說明
為進一步做好航運物流政策兌現相關工作,切實使企業享受到政策紅利,《航運物流細則(修訂稿)》主要解決航運物流政策兌現中存在的問題,增強我區對航運物流企業的吸引力。
(二)《航運物流細則(修訂稿)》修改說明
1.非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部分。
2020年9月16日南沙保稅港區升級為南沙綜合保稅區,因此将“廣州南沙保稅港區”修改為“廣州南沙綜合保稅區”。
2.物流補貼部分。
第十五條因市場采購企業已享受了廣州市商務局出台的市場采購出口扶持獎勵,為避免重複獎勵,建議該條政策的支持範圍不含市場采購出口企業。
3.倉儲補貼部分
第十八條南沙BC進出口業務位于南沙港三期碼頭,不屬于南沙綜合保稅區範圍,為進一步推動南沙跨境電商網購保稅(BBC)和直購(BC)進出口業務均衡發展,建議删除“保稅港”。
4.申領兌現程序部分
采納區司法局意見,申請扶持資金所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在辦事指南中予以明确,不納入《航運物流細則(修訂稿)》内容。
政策原文: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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