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水庫移民工作局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關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細則》政策解讀
為加強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經過深入研究,編制了《河源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細則(送審稿)》,并征求了市縣發改、财政和各縣區移民部門部門意見。根據《廣東省政府系統政策解讀工作細則(試行)》(粵辦函〔2018〕360号),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适應新政策環境和規定的需要。2019年12月27日,廣東省水利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财政廳以“粵水規範字〔2019〕2 号”印發了《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财政廳關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原《關于印發〈廣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水移民〔2012〕21 号)(以下簡稱《原辦法》)、《關于印發〈廣東省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水移民〔2012〕22 号)同時廢止。與此同時,近年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财農〔2017〕128号)、《廣東省農村建設項目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委農工辦〔2018〕5号)、《關于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粵辦發〔2018〕17号)和《廣東省省級财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财預〔2018〕263号)等政策文件相繼出台,新規定和新要求更需要制定對應的項目管理政策予以配套銜接。
(二)适應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新形式、新任務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粵府〔2006〕115号)的要求,我市已基本實現“完成水庫移民的住房改造建設,水庫移民生産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移民年人均純收入有較大幅度的提高”的中期目标。我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的任務已從以安居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為主,轉移到以幫扶移民脫貧解困、開展美麗家園建設、扶持移民發展生産、增加移民收入和提高移民生活質量上來。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部署,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指導、協調作用,力促當地政府切實承擔起移民工作的主體責任,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加強協同合作,充分發動移民群衆參與,形成工作合力,促進我市水庫移民振興發展。我市在“十三五”期間,已根據實際情況逐步開展美麗家園建設、移民生産扶持等項目,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次制定配套細則,進一步明确非基建類項目的類型,促進各級移民管理機構打開思路,因地制宜積極發展生産,提高移民群衆收入。
(三)理順管理權責、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17号)、《新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需明晰各級管理權責,下放審批權限,精簡項目審批事項。《新辦法》對有關工作提出原則性要求,較少涉及具體流程,制定市級配套細則,明确市、縣管理權責和具體流程,結合實際情況下放部分權限,有利于推進項目建設,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進一步加強後期扶持資金項目管理的需要。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加強水庫移民工作監督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号)和《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庫移民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水移民〔2019〕400号)等有關文件精神,以踐行“水利工程補短闆、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加強水庫移民工作監督管理,着力保障水庫移民政策落地見效為出發點,在配套細則中明确實現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進一步統一規範、加強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
二、主要政策依據
1. 《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号);
2. 《财政部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農〔2017〕128 号);
3. 《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17号);
4.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财政廳關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辦法》(粵水規範字〔2019〕2号);
5.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辦法〉的通知》(粵水規範字〔2017〕1号);
6. 《水利部關于印發加強水庫移民工作監督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号);
7.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
8. 《關于印發<廣東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實施管理細則>的通知》(粵移〔2015〕20号);
9. 《國家檔案局 水利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檔發〔2012〕4号);
10. 《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16号);
11. 《中共廣東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村建設項目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委農工辦〔2018〕5号);
12. 《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财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财預〔2018〕263号)
13.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全面開展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9〕48号);
14.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十四五”規劃編制有關文件。
三、編制思路
為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監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本細則的編制結合實際從以下8個方面進行簡政放權:
一是項目前期工作。縣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從經批準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項目中遴選項目,指導移民村或者項目實施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文件編制工作。
二是項目入庫審批。将項目入庫審批權下放縣級,有利于做好項目庫前期各項工作。①較大規模基建類項目(基建類項目單個投資100萬元以上)入庫實行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編制,由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由縣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審批。②較小規模(單個投資10-100萬元)和小微基建類項目(即單個投資不足10萬元的自建自管項目)、非基建類項目入庫由縣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直接審批。
三是年度項目計劃審核。縣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應在當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項目計劃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核。
四是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對能核定到人的後期扶持直補資金,由縣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按照經動态核定公示并批準後的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編制彙總名冊,報縣級财政部門審核後支付。
五是項目驗收。單個項目投資由原來的50萬元以下調整為100萬元以下,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或由其授權水庫移民管理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并以項目彙總表格形式将驗收結果報市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備案。
六是項目資金管理。項目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管理,實行報賬制的村民自建項目,經村委會、鎮政府、縣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縣級财政部門審核。
七是項目實施管理。縣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應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對違規并拒不糾正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八是監測評估和績效評價。縣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應協助上級部門完成監測評估和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内的監測評估和績效評價工作,将監測評估和績效評價結果按時報告市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
由于我市是全省乃至全國移民大市,後期扶持人口22萬餘人,資金量較大,年度計劃項目數量多。為了更加有效實施項目管理,在《新辦法》的框架下并征求省水利廳移民處意見基礎上,保留以下管理權限:
一是負責制定本轄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項目管理的配套政策。
二是統籌安排全市項目評審工作,負責全市項目計劃審批工作。
三是負責全市較大規模項目(單個項目投資100萬元以上)驗收工作。
四是監督指導縣級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計劃的編制、實施、驗收、公示等管理工作的落實。
五是組織并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監測評估、稽察審計、績效評價、信息管理等工作。
四、主要編制情況
在《新辦法》的框架下,根據河源市實際情況,從具體執行的角度出發,對有關條款進行适當細化和調整。《新辦法》設5章25條,本配套細則為5章29條。細化和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項目分類标準;項目前期工作的具體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項目庫的設立與管理工作要求;年度計劃編制方法和思路、年度計劃審批流程;項目報賬制管理依據,項目實施移民村自建自管申請審批程序和報賬要求;前期工作費用的計提标準和使用方式;項目實施過程中概算調整的執行方式;項目監理制執行規定;項目驗收工作要求;檔案管理工作要求;市、縣兩級移民工業園和移民雙轉移基地廠房租金使用管理工作要求;市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監督管理工作内容和執行方式。調整的内容主要包括:項目前期工作文件審核審批、年度項目計劃審批、項目驗收等工作的管理權責。
附表
文本章節結構調整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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